兰州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兰州大学 2018-07-06 10:31:28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以2017年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招生来源计划中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办公室主页发布。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筹集不到学费和住宿费,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者,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经学校核定情况属实后,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给予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

电话:(0931)8912116、8912748

网址:http://zsb.l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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