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枣庄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枣庄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简介
枣庄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坐落在山东省枣庄市。京沪铁路、京沪高铁、京台高速公路、岚曹高速公路和104国道、206国道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学校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王梓坤先生和中国科学院院士、激光与光电子科学家、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建铨先生为名誉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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