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2018招生简章

萍乡学院 2018-07-10 07:52:12

萍乡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萍乡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萍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5)

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邮编:337055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2018年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pxc.jx.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信息,提供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监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招生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册。

第十条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本科预留不超过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就业率低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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