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福建商学院 2018-07-10 10:26:31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优秀新生奖励

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择优给予新生入学奖励。

第二十五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新生绿色通道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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