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青岛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七条 学校概况:
青岛大学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青岛,背依浮山,面向黄海,承载着深厚的传统文化,也充满了浓郁的时代气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我校监察室负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313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制定2018年本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三条 2018年实行“专业+专业类”招生模式,其中,实行专业类招生共有15个(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见附表)。2018年,浙江省仍按照专业报考和录取,入校后如录取专业已实行专业类招生的,则先按照专业类培养,专业分流时再按高考录取的专业进行分流。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