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8招生简章[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同时在青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发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青岛大学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相关政策执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学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特殊类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美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
美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方有资格填报我校志愿。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240分者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
对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按其所在省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若专业总分相同,参考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准) ,择优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高考文化课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参考山东省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三)音乐类专业
1.山东省内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山东省音乐与舞蹈专业7校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专业主项不在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
文化课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以各省专业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主项不在招生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3. 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如下:音乐表演(键盘方向)只招收钢琴、手风琴;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只招收美声、民声;音乐表演(西洋管弦方向)只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单簧管、长笛、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音乐表演(民族管弦方向)只招收板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唢呐、笙、民族打击乐;音乐学(键盘方向)只招收钢琴、手风琴;音乐学(声乐方向)只招收美声、民声;舞蹈学只招收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不招收爵士舞、体育舞蹈。
4.若专业总分相同,依次参考专业主项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准) ,择优录取。
(三)体育教育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在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青岛大学2018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青岛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