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成都工业学院 2018-07-12 10:35:05
2018年成都工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成都工业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学校国标代码:1111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郫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
花牌坊校区: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
大丰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蓉北路3段442号
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在郫都校区就读。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毕业证书: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成都工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成都工业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都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成都工业学院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8-8799215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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