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成都工业学院 2018-07-12 10:35:05
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考试成绩、身份等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等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陈毅游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创新创业奖。助学措施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办法。有绿色通道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1)成都工业学校郫都校区长虹会堂206
(2)咨询电话:028-87992872、87992873、87992379、87992268
传真:028--8799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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