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7〕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五条学院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单位、青岛市首批品牌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学院坚持“立足区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办学定位,积极、主动站在服务国家战略前沿,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在服务、海洋、制造等领域精准发力。下设海尔学院(机电学院)、信息学院(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青岛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院)、生物与化工学院(蓝色工程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等七个开展全日制学生人才培养的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工760余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000余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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