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17 11:54:15
第二十一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建有完善的“奖、免、助、贷、补”资助体系。设立0532-86105596资助服务热线,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置“绿色通道”,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建立校内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在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资助、山东省毕业生求职补贴等各级、各类资助补贴的同时,在校内建立了“爱心超市”等,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网址:www.qtc.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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