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17 18:07:55
2018年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校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省内外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浙江省2018年单独考试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学制三年。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四条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首批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首批“中德汽车机电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试点院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第六条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依托综合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研合作广泛,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设置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招生录取职能机构,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招生监督机制,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生办监督”的招生体制。学校监察审计处为校内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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