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17 18:07:55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十二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原则上录取男生。其余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民航运输、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如下:

(1)民航运输:女性身高4000px-4375px,男性身高4300px-4625px;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

(2)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无色盲、色弱。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女性身高4000px及以上,男性身高4250px及以上。

第十五条面向浙江省“普通高考”招生的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为物理、化学、技术,考生的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均可以报考该专业。其他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为“不限”,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均可以报考。

第十六条浙江省单独考试的“外贸类”考生,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须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面向浙江省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面向外省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外省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无专业加试要求。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省内外“普通高考”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浙江省“单独考试”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

第二十一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有关规定详见本校招生网站《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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