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2018-07-20 14:19:59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教育部国标码:12616

一、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三、招生计划

1. 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考生。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招生批次

学校在全国23个省份本科招生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本科二批、本科普通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

1. 艺术本科提前批(5 个):北京、广西、河北、河南、江苏。

2. 艺术本科批(2 个):四川、重庆。

3. 艺术本科二批(5 个):福建、甘肃、贵州、江西、浙江。

4. 本科普通批(3 个):广东、上海、浙江。

5. 本科二批(15 个):北京、天津、福建、广西、贵州、河北、河南、海南、湖北、江苏、江西、四川、新疆、云南、重庆。

6. 本科三批(5 个):甘肃、黑龙江、宁夏、青海、陕西。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1.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 考生必须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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