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日期:2018-07-22 来源:滨州职业学院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滨州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七条录取男女生比例: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限男生报考;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状况: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员体检标准》执行;②直招士官体检标准按上级有关标准执行;③其他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批次:山东省直招士官为专科提前批,其他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3+2”专本科分段培养录取按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其他省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①美术类专业: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②普通类高职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同分考生按省规定执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情况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③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院招生网站(zs.bzpt.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四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2次。获奖人数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四条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五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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