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2
来源:滨州职业学院
第二十八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九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滨州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承担相应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5082257,5082326,5082157(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bz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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