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128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办学情况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始建于1978年,隶属于省经信委和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经信委管理为主。2001年独立晋升为高职院校,2008年跻身为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2017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首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院面向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