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事项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通过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院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围绕立德树人、科学引领、助力成长、全面成才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创新育人工作新模式,不断丰富资助育人内涵,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理念贯穿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构建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的多元化、分层次、全覆盖的资助育人服务体系,全面完成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方式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536-8187758 8187753 8187768
学院网址:http://www.sdvc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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