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2876
浙江省代码:0067
第六条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章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8年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
1.浙江省内招生:
(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2)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
(3)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全部相同的,则全部录取。
2.浙江省外招生: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五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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