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xf_2须知]

日期:2018-07-23 来源: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九条毕业与发证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5-88329488 88054099

2.学校网址:www.sxvtc.com

4.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5.邮编:312000

第二十二条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xvtc.com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录取规则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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