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经济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日期:2018-07-24
来源: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院本部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6.0093万平方米(约合539.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平方米,生师比17.7:1,建筑面积13.645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111.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827.7元,专任教师363人, 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6.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2.3%,图书48.8万册,生均图书62.5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7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以及现有各专业近三年招生就业状况,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参考市场需求,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在调研基础上,召开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年度招生专业及计划调整工作会议,形成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我院招生语种不限。日常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暂无其他外语教学种类,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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