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经济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4 来源: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我院2018年根据各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优先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录取艺术类专业的省份,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辽宁省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他省按照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文件要求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4-89872456 89710533

29872225 89871386(传真)

网址:http://www.lnem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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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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