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18年夏季高考及体检合格的应往届毕业生,在充分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和春季高考考生的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外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生源地省招生办有特殊要求,按照所在省录取规则执行。
2.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按照《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体检标准,且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5.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三个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应达到相关专业面试要求,其中,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空中乘务专业男、女生身高分别为4375px-4625px、4075px-4325px;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分别不低于4325px、4000px。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的规定执行。
7.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奖贷学金、贫困生资助
第十五条学校有着完善的学生助学服务制度,建立了“奖、贷、勤、助、减、免、缓、补”等多位一体的助学服务体系,形成了“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的助学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院长奖学金;学校通过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等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8781827
传真电话:0536-8781865
电子邮箱:sdjtzy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djtzyxy.com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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