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日期:2018-07-26 来源: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收费

第十七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应用韩语、会计信息管理等五个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
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

2、住宿费:700-10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橱柜、阳台、暖气等);

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港湾职业学院怎么样?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