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6
来源: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
2、学院每学期评定学生综合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别为500元、300元、100元;学院设有单项奖学金,“吴福-振华”奖学金,中国航海学会“张荣发”基金会专项助学金。
3、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十佳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3000元,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2000元,十佳创新创业个人奖学金每年1000元。
4、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5、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
6、学院为特困学生设立爱心基金,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7、家庭困难学生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学院传真:0532-81735188
招生网址:http://zs.qdgw.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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