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2018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阳光学院 2018-07-30 15:00:02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
(1)市场营销、酒店管理、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等4个专业学费为学费19000元/生/年;
(2)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物业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日语、法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等25个专业学费为学费20000元/生/年;
(3)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等3个专业学费为22000元/生/年;
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四人间每人2000元/生/年;
六人间(上床下桌)每人1800元/生/年;
六人间(上下铺)每人14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