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31 12:24:3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公布计划为准。
第八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对考生无外语限制,但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的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专业调整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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