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信息工程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2018-08-03 08:41:36

第三章录取

第六条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和各省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

第八条普通文理本、专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九条2018年我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奖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6%,用于在校学生的奖励与资助,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宇翔奖学金等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四条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专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助学金,在校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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