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五条 学院简介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坐落在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泰山脚下。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和泰安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学校代码:13861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三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天烛峰路28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38—8628721。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标准
第十七条 2018年招生专业如下:
注: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十九条 招生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持有省招生考试院认可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省定录取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达到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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