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06 09:00:54
第六章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规定划拔一定比例的学费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省市政府、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七章 学生退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因某种原因退学,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自批准退学之日起注销该生学籍。退学学生所交学杂费,按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九条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天烛峰路281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4.传真:0538-8628114
5.招生监督电话:0538—862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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