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师2018招生简章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08-06 09:34:17

福建幼师2018招生简章

2018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院校代码13972)

第二条 学校的地址为: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邮编350007)

白马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9号(邮编350025)

金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浦上工业集中区鼓楼园15号(邮编350008)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公办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拥有百年师范教育办学历史,为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和福建省“平安先行学校”,是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中国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合唱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福建省学前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福建省幼儿教育研究会、福建省家庭教育研究会、福建省少年儿童素质教育促进会、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科技联盟等副理事长单位。

第六条 学校网址为:www.fjys.edu.cn;招生咨询电话号码为:0591-87912254,87957750;传真号码为:0591-87912254;

第二章 学历与学制

第七条 学校高中毕业起点的学生学制为三年。

第八条 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校长办公会议负责,主要职责为: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发布学校招生章程,协调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等。

第十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并按有关规定查处在招生工作中违纪的当事者。

第十二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并通过招生网(www.fjys.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电话、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18年我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期间若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公布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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