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师2018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08-06 09:34:17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退费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一、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学费按照闽价费〔2012〕356号批文核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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