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2018招生简章

山东政法学院 2018-08-08 11:00:35

山东政法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学校代码:141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为主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设有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学院、传媒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学校设立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学校还建有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会计研究所、司法研究院、立法研究院、案例研究院、中日韩自贸区发展战略与法律保障协同创新中心、职务犯罪侦查理论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九条 山东政法学院2018年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监狱学专业按照军事公安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提前批招生。考生需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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