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山东政法学院 2018-08-08 11:00:35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贷减免政策
第二十条根据《山东政法学院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院〔2017〕40号)和《山东政法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院〔2017〕87号)文件的规定,2018年新生按学分制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新生采取预收方式,按年结算。
学校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山东政法学院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互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重点用于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我校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类奖助学金。另外还设有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山政爱生基金”等学校类奖学金。此外,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提供有力帮助。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山东政法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山东政法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山东政法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邮政编码:250014
咨询电话:0531- 88599888,88599859,88599958
传真:0531-88599859
网址:http://zs.sdups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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