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8招生简章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2018-08-10 12:06:27
2018年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学校代码:14202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8〕147号文)设立、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与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
第八条学院为本科层次教学,2018年所有招生专业学制4年。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制定本年度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后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于教育部备案,最终通过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院官方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院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1、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计划数提档并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2、投放到本年度学院生源情况好、投档分数高的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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