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2018-08-10 12:06:27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联(统)考成绩。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有资格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学院按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我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为:依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报考我校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队)。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五条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咨询电话:0317-8887322,0317-8887323
传 真:0317-8887027
网址:www.bjtuhbxy.edu.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19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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