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18-08-15 10:31:57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
第十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
1.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录取办法,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总分相等者按照语、数、英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2.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文化课成绩比例占100%,专业课成绩占100%,总分相等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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