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2018-08-16 10:45:06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到生源地县、市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入校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对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2-3209688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2-3209969 3320126
学院网址:www.hbnyhg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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