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 2018-08-17 10:04:37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学院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十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院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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