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18-08-20 11:22:48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我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考生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专业。新生报到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院在接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院的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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