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18-08-20 11:22:48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秋季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cdyyjszyxy.cn
电话:0314-2163666 0314-2163999
地址:承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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