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校址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河东街道继水路1号
第三条 学院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学制:三年
人才培养目标:学院依托行业企业,服务社会,致力于为交通运输行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事业心、责任感、工匠精神、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熟练掌握职业岗位专业基础理论,具备较强实践动手能力,能够在交通运输行业从事通用航空器维修、空中乘务、空中安保、机场服务、高铁服务、地铁服务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 学院开设通用航空器维修(600416)、空中乘务(600405)、机场运行(60040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600606)4个专业。
第六条 学生学业成绩合格,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所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常务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拟报考考生进行面试,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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