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当年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确认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并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分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照志愿”为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具体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文科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三条 学院2018年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各专业的就业方向,用人单位普遍具有岗位要求,建议考生参照以下条件慎重报考我院。
1.年龄小于21周岁(1997年9月1日后出生);
2.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身材匀称,举止端庄,心理素质好,气质佳;
3.身高(净身高)要求:
女:163cm(含)-175cm(含)
男:173cm(含)-185cm(含);
4.体重要求:
女: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男:体重(kg)=「身高(cm)-100」±「身高(cm)-100」×10%。
5.眼球无变形、无斜视、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C字母表0.5以上;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7.无纹身、无皮肤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肿块,肤色好;无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无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及心肺功能正常,无重大病史;无驼背,走路无内外八字;如有腋臭须治愈后方可入学;
8.面试、体检、政审合格。
9.备注:
(1)高考后学院将统一组织面试,建议考生面试通过后进行报考,具体事宜详见学院网站通知;
(2)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仅限理科、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不做特殊要求。
(3)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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