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菏泽职业学院 2018-08-22 14:11:45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入学体检: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资助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 “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
资助比例20%。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3%;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菏泽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生就业,由省人事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3957777传真:0530---3130200

网址:http://www.hzzyxy.com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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