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兰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科学选材,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特殊人才,结合兰州大学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2015年我校继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以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本科生。
一、领导机构
兰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为4600名,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为充分发挥考生特长,并在培养阶段实现“因材施教”,2015年我校按照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外国语言类、数理信息类、生命化学类、地球科学类、医药类、草业科学类8个学科大类(具体包含专业见附件1)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凡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具备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及特长选择相应的学科大类填报。
(一) 高中阶段获得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同时获得2项不同学科省级三等奖奖励者;
(二) 高中阶段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者;
(三) 高中阶段参加科学研究训练并取得一定成绩、表现突出者(须有成果发表证明);
(四) 在语言、文学方面确有兴趣和专长,且具有发展潜质者(须提供相应专长证明);
(五) 高中阶段同一门单科成绩至少三次在期末考试中全年级排名前5%者(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排名证明);
(六) 中学阶段有连续五年以上俄、日、德和法语的学习经历并外语成绩优异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我校2015年将采取学生自荐的方式接受考生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也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报考专业大类选择
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照专业大类选择填报,每个大类所含专业详见附件1,每个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大类填报,考生所选的专业大类将作为高考录取专业的填报依据。
(三)网上报名
申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在2015年3月2日9:00至2015年3月16日18:00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系统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并打印《试点高校2015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四)申请材料准备
1.完整填写《试点高校2015年自主招生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注:该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并下载后打印的申请表);
2.有关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3.个人申请报告(学生本人亲笔撰写,主要对自身特长、学校专业认识和未来发展作说明,字数在1000字以内);
报名材料须用A4纸张印制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无需封面)。
(五)申请材料寄送
考生的申请材料由考生自行邮寄;实名推荐信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亲自邮寄。所有申请材料请务必通过特快专递(EMS)于2015年3月17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寄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贵勤楼242室,邮编:730000),逾期或材料不全将影响考核资格评定(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请申请考生于2015年4月底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或者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查看材料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公示。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15年6月14日,在兰州大学校园内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将按照学科大类分类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由笔试+面试组成,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科学思维、人文素养、社会责任、个性特长等,具体测试方案将在考核前另行公布。
(四)资格确定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依据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形成的综合成绩排名(笔试、面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换算),参考学生特长和中学表现,择优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名单。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学科特长特别突出的考生(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进入全国总决赛并获奖的考生)可结合报名材料审核情况,免予考核直接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资格。
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资格名单将在2015年6月22日之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六、志愿填报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为自主选拔录取获得合格资格的相应学科大类中的专业。
七、录取政策
(一)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二)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录取确定专业时,满足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中的专业之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以上的,满足填报志愿中前两个专业之一;无法满足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在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确定专业时以考生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填报系统中填报的专业为准)。
(三)经考核认定,在相关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兴趣及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进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见附件2)。
(四)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方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学时不得以特长为由申请转专业。如有转专业意愿,可在入校一年后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转专业。
八、监督办法
(一)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我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我校招生网站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 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 zsb@lzu.edu.cn
十、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5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
附件1:
兰州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学科大类 |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 | 招收考生科类 | 所属学院 |
人文学科类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文科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 | 文学 | |||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2个专业) | 文学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
广告学 | 文学 | |||
哲学 | 哲学 | 哲学与社会学院 | ||
历史学基地班 | 历史学 | 历史文化学院 | ||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世界史、文物与博物馆学3个专业) | 历史学 | |||
民族学 | 法学 | |||
外国语言类 | 英语 | 文学 | 外国语学院 | |
俄语 | 文学 | |||
日语 | 文学 | |||
德语 | 文学 | |||
法语 | 文学 | |||
社会科学类 | 社会学 | 法学 | 哲学与社会学院 | |
教育学 | 教育学 | 教育学院 | ||
法学 | 法学 | 法学院 | ||
知识产权 | 法学 |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政治学类(含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2个专业) | 法学 | 管理学院 | ||
管理学基地班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
管理学类(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5个专业) | 管理学 | |||
应用心理学 | 理学 | 教育学院 | ||
经济学基地班 | 经济学 | 经济学院 | ||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4个专业) | 经济学 | |||
数理信息类 | 数学基地班 | 理学 | 理科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2个专业) | 理学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
信息安全 | 工学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
通信工程 | 工学 | |||
电子商务 | 工学 | |||
教育技术学 | 理学 | 教育学院 | ||
物理学基地班 | 理学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
物理学 | 理学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
材料物理 | 工学 | |||
材料化学 | 工学 | |||
核基地班(原子核物理与核技术方向) | 理学 |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工学 | |||
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 工学 | |||
理论与应用力学基地班 | 理学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
生命化学类 | 核基地班(放射化学方向) | 理学 | 理科 |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
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 工学 | |||
化学类(含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功能材料4个专业) | 理学、工学 | 化学化工学院 | ||
生命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3个专业) | 理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
地球科学类 | 大气科学类(含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2个专业) | 理学 | 理科 | 大气科学学院 |
地理学基地班(含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3个专业) | 理学 | 资源环境学院 |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理学 |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理学 | |||
地理信息科学 | 理学 |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工学 | |||
环境科学 | 工学 | |||
环境工程 | 工学 | |||
地质资源类(含地质学、地球化学2个专业) | 理学 |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 | ||
理学 | ||||
土木工程 | 工学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
地质工程 | 工学 | |||
医药类 | 临床医学 | 医学 | 理科 | 医学院 |
麻醉学 | 医学 | |||
医学影像学 | 医学 | |||
医学检验技术 | 理学 | |||
护理学 | 理学 | |||
预防医学 | 医学 |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管理学 | |||
口腔医学 | 医学 | |||
药学 | 理学 | |||
草业科学类 | 草业科学基地班 | 农学 | 理科 |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
草业科学 | 农学 | |||
农林经济管理 | 管理学 |
2015年招生专业以正式公布为准
附件2:
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萃英学院简介
为了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基础学科领域国际领军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部署,教育部于2009-2010年分别在北京大学等19所大学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兰州大学作为实施该计划的19所院校之一,于2010年8月成立了萃英学院,作为基础学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试点平台,全面负责“计划”的实施工作。学院设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人文(文史哲)萃英班,进行拔尖学生培养模式的新探索。
学院定位:是兰州大学探索本科生培养和管理模式国际化的荣誉学院;是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的特区。
培养目标:国际视野、本土情怀、责任担当、广博知识、领军潜质、社会栋梁。
师资队伍:60%师资从校内和国内选聘,其余教师从国外知名大学聘请。
培养模式:按照国际通用的三或四学期制安排教学,实施导师制、小班授课,依托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文科实验平台等,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通过联合培养、暑期学习、短期考察等形式进行国际交流。
招生形式: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四个学科各15人;人文萃英班20人。
毕业去向:选送国际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研究生。
(文章来源招生考试网,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https://www.sczsxx.com/html/gaokaoba/zizhuzhaosheng/2015/0301/51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