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四川)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相关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一)单独招生办公室:由分管招生就业工作的副院长任主任,学院党办、院办主任、宣传部长、招生就业处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包括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数据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二)命题、考试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人事处长、院长助理、学生处长、教务处长、科研处长、实训中心主任为成员,负责笔试试题的保密、考务、阅卷、评分、复核;负责面试方案制定,测试、评分和复核;负责专业技能测试方案制定、测试、评分、复核工作;负责特长测试方案的制定,测试、评分、复核工作。
(三)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小组:由分管后勤、保卫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后勤产业处长、保卫处长为成员,负责后勤保障、试卷的安全保卫和考场秩序维护工作。
(四)纪检监察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审处长为成员,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试题、试卷的保密监督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凡当年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普通类、技能类、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
专 业 |
专业计划 |
科 类 |
学费(元\生·年) |
|||
普通类 |
技能类 |
|||||
科 类 |
计划 |
科 类 |
计划 |
|||
园艺技术 |
40 |
文理 |
20 |
农林牧渔类 |
20 |
3700 |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
40 |
文理 |
30 |
轻纺食品类 |
10 |
4100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35 |
文理 |
25 |
土木水利类 |
10 |
4100 |
城镇规划 |
30 |
文理 |
20 |
土木水利类 |
10 |
5400 |
建筑工程技术 |
85 |
文理 |
50 |
土木水利类 |
35 |
41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60 |
文理 |
40 |
加工制造类 |
20 |
41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0 |
文理 |
20 |
加工制造类 |
10 |
410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0 |
文理 |
20 |
信息二类 |
10 |
4100 |
移动通讯运营与服务 |
40 |
文理 |
20 |
信息一类 |
20 |
41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0 |
文理 |
20 |
信息一类 |
20 |
4100 |
印刷技术 |
30 |
文理 |
20 |
信息一类 |
10 |
4100 |
包装技术与设计 |
30 |
|
10 |
信息二类 |
10 |
4100 |
艺术 |
10 |
|||||
会计电算化 |
80 |
文理 |
30 |
财经商贸类 |
50 |
3700 |
物流管理 |
40 |
文理 |
15 |
财经商贸类 |
25 |
3700 |
旅游管理 |
30 |
文理 |
10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20 |
3700 |
商务英语 |
30 |
文理 |
20 |
财经商贸类 |
10 |
3700 |
英语教育 |
50 |
文理 |
40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10 |
3700 |
学前教育 |
80 |
文理 |
50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30 |
3700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50 |
|
10 |
艺术类 |
5 |
5900 |
艺术 |
35 |
|||||
音乐教育 |
10 |
艺术 |
5 |
艺术类 |
5 |
5000 |
合计 |
860 |
520 |
340 |
(二)特长类招生计划
特长类别 |
科 类 |
计划 |
备 注 |
美 术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15 |
|
器 乐 |
文理艺体对口兼收 |
5 |
|
声 乐 |
文理艺体对口兼收 |
5 |
|
舞 蹈 |
文理艺体对口兼收 |
5 |
|
田 径 |
文理艺体对口兼收 |
5 |
|
球 类 |
文理艺体对口兼收 |
5 |
|
合 计 |
40 |
注:1.特长类考生可填报学院当年单独招生公布的所有专业。
2.招生专业、计划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报名条件
(一)已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中职考生。
(二)身体健康。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报考类别:考生在报名时,从普通类、技能类、艺术类、特长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
1.普通类: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
2.技能类:中职类考生(包括职高)。
3.艺术类:普通美术类、音乐类考生。
4.特长类考生:
(1)器乐:热爱乐器,有一定的演奏基础,能够完整地演奏中外乐曲。
(2)舞蹈:具有一定的舞蹈基本功,能完整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的剧目。
(3)声乐:热爱歌唱,有一定的声乐基础,能够完整地演唱中外艺术作品。
(4)美术:初中以上(含初中)阶段获得市(州)、县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或参加省美术统考成绩上专科控制线者。
(5)田径、球类: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含三级)以上证书,在市(州)、县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名次者。
五、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学院网址http://www.nczy.com),也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二)每位考生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同时应填是否同意调配志愿。
(三)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以及诚信签名。
六、资格审查
考生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再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完清下列手续:
(一)《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二)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三)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考生可以通过转帐交费,学院账号:5100173623605150152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高坪支行,开户名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也可直接到学院财务处交费,缴费咨询电话:0817-3540765;
(四)若考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五)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寸)4张;
七、考试
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总分
类别 |
文化考试 |
面试 |
专业技能测试 |
特长测试 |
合计 |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
普通类 |
100 |
100 |
100 |
150 |
/ |
/ |
450 |
技能类 |
100 |
100 |
100 |
/ |
150 |
/ |
450 |
特长类 |
100 |
100 |
100 |
/ |
/ |
150 |
450 |
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年4月11日(星期六) |
9:00-11:30 |
文化考试 |
年4月11日(星期六) |
13:00-18:00 |
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 艺术专业 特长测试 |
(一)普通类
1.考试模式:文化考试+面试
2.文化考试:
(1)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学校自行组织考试阅卷。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每科均为100分,总分300分。
(3)考试形式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3.面试: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总分150分。(面试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1)面试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公共技能。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和礼仪等基本素质。公共技能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倾向和社会适应能力。
(2)考生可展示获奖证书及材料,如:荣誉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二)技能类
1.考试模式: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2.文化考试:
(1)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学校自行组织考试阅卷。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每科均为100分,总分300分。
3.专业技能测试:学院组织专家按照相关专业从业要求,对考生专业技能进行测试,总分15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1)专业技能主要考查考生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基本专业技能。
(2)考生可展示获奖证书及相关资料,如:荣誉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三)艺术类、特长类
1.考试模式:文化考试+艺术专业测试或特长测试
2.文化考试:
(1)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学校自行组织考试阅卷。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每科均为100分,总分300分。
3.艺术专业测试或特长测试:(艺术专业测试或特长测试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1)报考艺术、特长测试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或特长测试,方可取得艺术专业或特长成绩。
(2)参加艺术专业测试或特长测试的考生,须凭相关证明材料、作品参加测试;乐器特长考生须自带乐器。
(3)学院组织专家对特长类考生所填报项目进行艺术专业测试或特长测试,总分150分。
八、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九、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普通类、技能类按专业划定控制线,特长类按特长类别划定控制线。
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普通类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技能类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与特长测试成绩相加为特长类考生的总成绩;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三)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第二志愿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报考人数与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各专业计划。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2015年4月24日17:30前将考生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到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七)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控制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八)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其它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
(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三)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十一、时间安排
(一)2015年3月1 日— 3 月29日24:00前,考生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或到学院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二)2015年4月1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5年4月3 日至10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截止2015年4月10日17:30,公布名单内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签订《考生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考生在学院参加笔试。4月11日下午13:00-18:00,考生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
(六)2015年4月14日,考生可在学院招生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
(七)2015年4月15 日-16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教务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0817-2705626)。
(八)2015年4月17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各类别控制线。
(九)2015年4月18日- 24 日,学院在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2015年4月27日,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本办法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宏发路94号
邮政编码:637131
联系电话:0817-2702232 2706598
网址:http://www.nc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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