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财经职业学院9+3单招章程(四川)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15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统一部署和《四川省2015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我院2015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2015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9+3”学校2012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2015年“9+3”单独招生专业
编号 |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
1 |
620203 |
会计 |
学费37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
财经商贸类 |
2 |
620405 |
电子商务 |
信息技术一类 |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单独下达。
三、报考条件及方式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9+3”学校2012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考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3月8日-3月29日登录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上的“9+3”毕业生单招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2、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到学院领取准考证,并交纳报名考试费130元。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2013年藏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2010级应届“9+3”毕业生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2015年“9+3”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
|
招生专业 |
中职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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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会计一系 |
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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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务处理: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账簿登记、利润表的编制等 会计基本技能考核:数码字、点钞、传票算等 计算机基本技能考核:中英文录入、Word排版等 |
2 |
电子商务系 |
电子商务 |
信息技术一类 |
中文录入:在Word中进行中文录入,要求录入准确无漏字、错、别字; 排版:按照要求完成图文混排、表格制作等排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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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时间
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 |
时间 |
|
2015.4.11 |
9:00—11:30 |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
13:00—18:00 |
技能测试 |
(四)考试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详见准考证)。
五、招生录取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 “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折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参考人数的75%录取。如总分相同:…
(三)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四)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五)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六)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免试录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2015年3月8日至3月28日(24:00截止),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二)2015年3月30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5年3月31日-4月6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四)2015年4月10日,考生到学院领取准考证、交报名考试费、提交相关资料。
(五)2015年4月11日,上午文化考试,下午技能考核。
(六)2015年4月14日-15日,考生在学院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七)4月17日,学院向省教育厅报送拟录取名单。
(八)4月20日-26日,学院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九)4月28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工作中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院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参加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考生考试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书面提出放弃录取申请。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不得调换专业。
(三)奖、贷、助措施:学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生进校后,还可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广州助学金和就业资助金。
(四)本章程由学院单招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邮政编码:610101
咨询电话: 028--84642024(兼传真)、84642070、18081182024监督电话:028-84642073
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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