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9+3单招章程(四川)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
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和《四川省2015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我院2015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2015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符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9+3”学校2012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2015年“9+3”单独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学费标准 |
1 |
5901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信息技术一类 |
4800元/年 |
2 |
5902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信息技术二类 |
4800元/年 |
3 |
5804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类 |
4800元/年 |
(二)招生计划:
教育厅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单独下达。
三、报名条件及方式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9+3”学校2012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考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10日-29日24:00登陆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sacvt.com)藏区“9+3”单招报名系统(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处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考生按要求输入相应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并打印《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纸质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四、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方式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高职单招“9+3”毕业生考试参照《2013年藏区乡镇事业单位招录(聘)2010级应届“9+3”毕业生笔试考试大纲》命题。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
2.技能测试
学校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2015年“9+3”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
学院(系) |
招生专业 |
中职类别 |
技能测试要点 |
1 |
计算机科学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信息技术一类 |
建立文件夹、文字录入、排版、Excel表格中的运算 |
2 |
电子工程系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信息技术二类 |
量具量仪的使用、元件参数测试 |
3 |
汽车工程系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类 |
量具量仪的使用、几何参数测试 |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2015年4月11日 |
9:00-11:30 |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
13:00-18:00 |
技能测试 |
(四)考试地点: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广汉校区(广汉市航天大道155号)。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德育成绩;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75%录取,可能不存在此类情况);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试题难易度不同,所以我院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六、免试录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七、工作进程
(一)2015年3月10日--29日,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现场报名。
(二)2015年4月4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2015年4月10日,考生到学院交验相关材料,领取准考证。
1.提交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大一寸)4张;
(4)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免试入学申请表》。
2.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地点: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广汉校区(广汉市航天大道155号)教学楼二楼大厅。考试费130元,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由“9+3”学校缴纳。
4.熟悉考场。
(三)2015年4月11日9:00-18:0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
(四)2015年4月16日前,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汇总上报教育厅职成处和高教处。
(五) 2015年4月16日,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4月17日,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028-84801555。
(六)2015年4月17日,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七)2015年4月20日-26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
(八)2015年4月28日,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已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二)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十、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天生路155号 邮政编码:610100
咨询电话:028-84809675 监督电话:028-84801555
学院招生网:http://www.sacv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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