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9+3单招章程(四川)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
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和《四川省2015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我院2015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2015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与计划
(一)招生对象:
符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9+3”学校2012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2015年“9+3”单独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学费标准 |
1 |
550306 |
供用电技术 |
电力技术类 |
4100元/年 |
(三)招生计划:
教育厅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单独下达。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9+3”学校2012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考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10日-29日24:00登陆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wcvc.edu.cn 或http://www.swcvc.net.cn/ )藏区“9+3”单招报名系统(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处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考生按要求输入相应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并打印《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纸质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四、考核
(一)考试方式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高职单招“9+3”毕业生考试参照《2013年藏区乡镇事业单位招录(聘)2010级应届“9+3”毕业生笔试考试大纲》命题。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
2.技能测试
学校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2015年“9+3”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
学院(系) |
招生专业 |
中职类别 |
技能测试要点 |
1 |
电力工程系 |
供用电技术 |
电力技术类 |
电子电工基础技能 |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5年藏区“9+3”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2015.4.11 |
9:00-11:30 |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
13:00-18:00 |
技能测试 |
(四)考试地点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崇州校区:四川.成都.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6号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德育成绩;
4.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试题难易度不同,所以我院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六、免试录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七、工作进程
(一)2015年3月10日--29日,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现场报名。
(二)2015年4月4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2015年4月10日,考生到学院交验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每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
1、提交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5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免试入学申请表》。
2、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根据准考证编号,到校熟悉考场。
(四)2015年4月11日9:00-18:0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
(五)2015年4月16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4月17日,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院监察处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028-68611970。
(六) 2015年4月20日--26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如放弃录取,必须在这时间段带上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个人退档申请,家长签字盖章到校办理退档手续,否则,视为录取!
(七)2015年4月28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和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2、不得调换专业;
3、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4、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6号 邮政编码:611231
咨询电话:028-68611971 68611777(传真) 监督电话:68611970
学院招生网:http://www.swcvc.edu.cn 或http://www.swcv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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