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四川)

日期:2015-03-15 来源: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办法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65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我国最早独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高等院校之一、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解放军总参谋部、教育部批准的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校,学校还是中航工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学校”SGAVE项目试点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2015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如下:

一、组织保证

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2﹒在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下,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3﹒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考试工作组,负责考务工作。

4﹒学校纪委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招生原则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报考的,本人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务及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类别

专业

人数

招生对象

学费标准

普通类

物业管理

100

普高文理科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不分类别)

492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60

普高文理科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不分类别)

4920

市场营销

70

普高文理科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不分类别)

4440

航空服务

185

普高文理科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不分类别)

6000

民航运输

80

普高文理科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不分类别)

60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40

普高文理科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不分类别)

4920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30

普高理科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不分类别)

4920

图形图像制作

50

普高文理科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不分类别)

6000

数控技术

普高理科毕业生

4920

对口类

数控技术

40

加工制造类中职毕业生

4920

电子工艺与管理

40

信息技术二类中职毕业生

4920

合计

720

备注:以上专业均为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四、招生范围

四川省

五、报名条件

(一)申请报名的考生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报名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并取得考生号。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以下专业对考生有特殊要求,请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注意:

1.航空服务专业、民航运输专业要求:

(1)年龄在21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男生裸眼视力C型表0.7以上,女生矫正视力C型表0.5以上;无色觉异常。

(3)航空服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184cm,女生身高164-172cm;民航运输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1-184cm,女生身高161-172cm。

(4)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

(5)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

2﹒根据行业要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图形图像制作、电子工艺与管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数控技术不招收色盲考生。

六、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22日-3月29日登录学校网上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2﹒考生报名时必须填报且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3﹒申请特长附加分的考生必须填报且只能填报一个具体特长项目。

4﹒考生报名完成后打印《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签名。

七、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4月10日考生到学校领取准考证。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必须出示);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1张;

申请特长附加分的考生在特长测试或认定时须提供近五年特长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八、考试

1﹒考试内容

(1)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两项,学校将按比例(不同专业比例不同)对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成绩进行计算出总成绩。“文化考试”折算成绩为100分,“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为100分,总分为200分(不含特长附加分)。

(2)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合卷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我院组织考试及评卷。

航空服务专业和民航运输专业提高英语科目在文化考试中的权重,降低数学科目的权重,三科考试成绩权重为:语文为1,数学为0.5,英语为1.5。其他专业三科考试成绩权重均为1。

(3)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各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内容如下:

类别

专业名称

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内容

普通类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空间想象、美术基础、造型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动手能力、个人行为素养、临场应变能力、职业倾向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综合分析能力、动手能力、个人行为素养、临场应变能力、职业倾向

物业管理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市场营销

图形图像制作

美术基础、美学素养、生活洞察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动手实践能力、职业倾向潜能

 

航空服务

外形、气质、体态、思辨能力、心理素质、亲和力、沟通能力、普通话、英语口语、临场应变能力、才艺、职业倾向

民航运输

数控技术

专业基础技能、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个人行为素养、临场应变能力、职业倾向

对口类

数控技术

专业基础技能、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个人行为素养、临场应变能力、职业倾向

电子工艺与管理

(4)近三年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含三等奖),或在学校规定的艺术和体育项目中有突出特长的考生,经本人申请,通过学校组织专家测试或认定,可获得最高20分的特长附加分(具体要求另文规定)。

2﹒考试费用

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

3﹒考试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4﹒考试时间

(1)4月10日9:30-16:30考生领取准考证。

(2)4月11日9:00-11:30文化考试。

(3)4月11日13:30-18:30及2015年4月12日8:30-12:00考生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进行技能测试。申请特长附加分的考生按规定时间进行特长测试或认定。

5﹒考生参加特长测试、文化考试及技能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

考生参加文化考试时还必须携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可以携带直尺和橡皮擦。

参加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画板、素描工具、速写工具。

九、录取

1﹒学校按比例对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成绩进行合并,计算出总成绩。各专业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见下表:

类别

专业名称

文化考试

技能测试

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

科目权重(语:数:外)

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

普通类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1:1:1

50%

50%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1:1:1

50%

50%

物业管理

1:1:1

50%

5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1:1:1

50%

50%

市场营销

1:1:1

50%

50%

图形图像制作

1:1:1

50%

50%

航空服务

1:0.5:1.5

40%

60%

民航运输

1:0.5:1.5

40%

60%

数控技术

1:1:1

50%

50%

对口类

数控技术

1:1:1

40%

60%

电子工艺与管理

1:1:1

40%

60%

航空服务、民航运输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换算方法:优=190分,优-=180分,良+=160分,良=140分,合格=120分,不合格=80分。

2.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报考人数的70%。

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加考试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别(普通类、对口类)划定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分专业划定总成绩合格线,同时划定航空服务、民航运输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

特长生总成绩达到所报专业总分合格线时,其文化成绩可在文化考试合格线下适当降低。

4﹒录取规则

(1)         航空服务、民航运输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在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

(2)         其它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在文化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6﹒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7﹒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23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8﹒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9.免试。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列入今年单招计划的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7天,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在2015年4月1日前电话联系学校招办,联系电话:028-88459388  88459389。

十、其它事宜

1﹒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2﹒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3﹒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十一、时间安排

1﹒2015年3月22日前,招生宣传。

2﹒2015年3月22日—3月29日24:00,考生网上报名。

3﹒2015年3月30日—4月1日,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4﹒2015年4月2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

5﹒2015年4月10日9:30-16:30,考生到学校交验相关材料,领取准考证。

6﹒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考生参加文化考试。

7﹒2015年4月11日13:30-18:30 及 2015年4月12日8:30-12:00考生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进行技能测试。申请特长附加分的考生按规定时间进行特长测试或认定。

8﹒2015年4月14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

9﹒2015年4月15日9:00-16:00,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学校纪委办公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028-88459362。

10﹒2015年4月17日,在学校网站公布各专业合格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1﹒2015年4月17日-4月23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最低录取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12﹒2015年4月28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

十二、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三、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学校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    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邮政编码:610100

咨询电话:028-88459388  88459389

传    真:028-88459388  88459389

监督电话:028-88459362

学校网址:http://www.ca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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