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招招生简章
2015年上海大学农村学生专项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能够进入大学学习,圆自己的大学梦,上海大学2015年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启航计划”,该计划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开展。
一、领导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对象
1. 该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地区除外),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
2.学生符合下述所有条件即可报名:
1)符合2015年所在省(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本省(市)确定的实施区域的农村;
3)考生本人必须在所在省(市)确定的实施区域的县及县以下高中具有连续3年的学籍并实际就读;
4)考生本人必须在所在省(市)确定的实施区域的农村具有连续3年的户籍;
三、招生名额及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 计划 | 招生科类 |
人文社科类 | 40 | 文理兼招 |
理学工学类 | 60 | 仅招理科生 |
四、报名办法
2015年4月20日~5月5日,考生登陆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要求如下:
1.根据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
1)个人基本信息;
2)个人及父母的户籍信息;
3)中学信息;
4)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年级排名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等学业成绩;
5)个人陈述(请简单描述自己,简述个人的专业兴趣、学科特长,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的各类创作、比赛或活动等情况;字数1000字左右);
6)高中期间如参加过社会活动或有获奖者,提交获奖证书及参加的社会活动(面试时,出示获奖证书原件);
7)《考生诚信承诺书》;
8)专业志愿;
2.同时,考生按系统报名流程的规定下载申请表。申请表、高中成绩单等材料必须按要求由中学盖章或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系统,并确定志愿(材料上传并确定志愿后报名成功)。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考生无需另行邮寄报名材料。
上传至系统的申请表等材料如未按要求进行中学盖章或本人签字,视为报名无效;如有获奖,但未按要求上传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2015年5月,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同时我校专家组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择优确定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名单。
2015年6月3日,考生可通过原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具备测试资格。同时我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公示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2.笔试
1)下载“准考证”:
2015年6月3日,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在原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2)笔试科目:
报考人文社科类:中英文阅读及写作;
报考理学工学类:数学;
3)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结果查询:
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综合面试的考生名单;
参加综合面试的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笔试结果查询时间及方式:详见“准考证”;
3.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2)面试时间、地点:查询笔试结果时,予以通知;
4.确定入选名单及入选专业
1)根据考生合成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的入选专业;如合成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入选的专业;
2)入选考生名单报上海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入选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2015年6月22日
查询网站: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5.公示
获批 “启航计划”的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及时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注:本次测试免收报名测试费。参加测试的学生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我办将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贴。
六、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 “启航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符合下述要求者,我校按照已确定的入选专业直接予以录取:
1.必须参加当年所在省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2.必须按所在省市招办关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填报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上海大学以及入选专业;
3.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资格线;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1.上海大学 “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本项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八、其他须知
1.对在“启航计划”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我校 “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命题与面试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核实,将终身取消命题、面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4.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5.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2857工作日接听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00-11:00,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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